龙岩中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得到逐步解决
在解决龙岩中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今年以来好消息接二连三,龙岩中心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为主体的南芳小区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建设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编制的《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正式予以批转,规划期内(2006——2010年)龙岩中心城市将安排29.43公顷土地作为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239套,住宅总建筑面积63.34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1504套,总建筑面积8.55万平方米。近万户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将有望于今后不久时间内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龙岩中心城市2006年总人口30.83万人,城镇居民总户数9.4万户。2006年人均GDP32255元,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89元,人均住房面积30.42平方米。2007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2006年为36867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现状共有9798户。据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统计,龙岩中心城市现状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市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的10.4%。规划期末,龙岩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38万,总户数约11.6万户。参照目前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市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现状比例数10%测算,规划期末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为11600户,新增1802户。
龙岩市区目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已建经济适用住房两处,为新罗区后门前安置住房小区和莲东小区(A、B、C、D四个组团),共有经济适用住房1519套,总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一处,为西城片区经济适用住房694套,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已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为201户,已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为1519户。
2007年底前,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相衔接。至规划期末,将适当提高住房保障水平,预测需解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116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高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家庭共有2361户,适用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1504户,发放租赁补贴857户;其余923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周转住房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龙岩中心城市住房保障方式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周转住房等作为补充。在建设标准上,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进行套型控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规划期内龙岩中心城市预计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12-839万元,用于补助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其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龙岩人均住房面积的60%。(闽西日报 石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