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安置费提高了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互动进程中,拆迁征地是经常发生的事,如何保障失房失地百姓的基本生存需要摆在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中。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龙岩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帮助龙岩中心城市的广大失房失地百姓解决了心头的烦恼。
据了解,此次面对龙岩中心城市提高的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项目尚在过渡的,从2008年6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此前已具备回迁条件尚未办理回迁的,按原标准执行。提高后标准的具体内容为: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5元/平方米;生产、营业性用房:7元/平方米;仓储、办公用房:6元/平方米。二、临时安置(周转过渡)标准。住宅:6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较少,搬迁费低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补助。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发补临时安置过渡费。(闽西日报 石钒)